編譯:烏舜安咿
圖:原文網站

100人和平遊行至國會 呼籲保護雨林和原民權利
由馬來西亞保護自然遺產組織(PEKA)發起和平集會,號召支持者於7月18日聚集國會外,敦促政府修改1984年“國家森林法”,以保護熱帶雨林和原住民的權利。
參與的非政府組織包括與環境相關的,以及為原住民爭取權利的團體,如話望生發展協會(Moada)、馬來西亞氣候行動組織(Klima Action Malaysia)、霹靂自然之友(Kuasa Perak)、馬來西亞綠色和平組織(Green Peace Malaysia)和馬來西亞動物協會(Malaysia Animal Association)。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當天集會有上百人支持。該組織將較早前於網上發起的簽署請願書,達20萬人簽署支援的備忘錄,由PEKA主席Shariffa Sabrina為代表,提交給天然資源、水務與土地副部長Tengku Zulpuri Shah Raja Puji。
該組織代表Thiyagu Ganesan呼籲希盟政府修改1984年“國家森林法”約40項條款,並提高取消森林保護區的門檻和程序。
關於“森林法”第11條,PEKA提議增加一項條款,即州政府在取消任何森林保護區之前,需向三個監管機構 – 環境部,野生動物和國家公園部以及原住民發展局(Jakoa)- 尋求批准。
目前,第11條文規定,“有關權力機構”有權取消森林保護區的地位。“有關權力機構”是指一個州屬的統治者或州元首,包括代表行事的州務大臣。一般來說,它指的是州政府。
此外,在備忘錄中,PEKA也提議在“聯邦憲法”第13條中增加第13A條“財產權”,其中包括“享有對其健康或福祉無害並保護環境的環境的權利”。
《當今大馬》報導,PEKA建議修訂“森林法”,以建立州林業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有權調查,並收集民意,進而提呈報告給州政府。
較早前,希盟政府提及無意修改聯邦憲法以遏制森林砍伐。
天然資源、水務與土地部長Xavier Jayakumar當時解釋道,在馬來西亞成立期間,土地屬於州政府管轄範圍內。不過,他也指出,政府將製定標準的操作程序,指導州當局取消森林保護區的狀況。
他也補充說,政府計劃在明年3月修訂1984年的“國家森林法”。

大馬環保組織促政府對森林保護採取強硬態度
馬來西亞保護自然遺產組織(PEKA)主席Shariffa Sabrina於集會前一天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表示,“全國人民都在談論著氣候變化,但少了森林,情況會變得更糟。”
“如果他們(立法者)不做任何事情 – 我們將失去所有州內的森林。”
據全球森林觀察組織(Global Forest Watch)報導,由於森林被清理為種植園讓路,以致全世界在2017年失去了與意大利相當的森林面積。
(編按:深入報導,見《2017年全球熱帶森林流失1580萬公頃 平均每分鐘40座足球場面積被消失》)
馬來西亞是當年損失最大的五大國家之一。(作為木材和木材產品的主要生產國,也是世界第二大生產棕櫚油的東南亞國家。)
Shariffa表示,根據馬來西亞憲法,森林管理主要屬於非聯邦所控制(即各州政府),這往往導致經濟利益優先於原住民的生存環境和權利。

她說,用於保護馬來西亞森林的法律在近30年內發生了變化,因此需要更嚴厲的懲罰來製止森林採伐和腐敗。
“三分之二的立法者需要支持建議的法律和憲法修改,以使它們成為現實。”
“當然會很困難…(但)我們必須開始著手,創造意識並喚醒人們,如果我們不改變法律,我們將失去一切。” 她補充說,一些立法者已經出來支持法律變革的要求。
今年早些時候,馬來西亞政府表示將因吉蘭丹州政府未能維護原住民的土地權而起訴該州政府。總檢察署辦公室發言人表示,伐木公司已經清除了吉蘭丹廣闊的森林地區以發展榴蓮和橡膠種植園,剝奪了原住民的祖傳地權力和資源。
據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網站報導,2011年馬來西亞半島、沙巴和砂拉越的森林面積估計為1800萬公頃。其中全馬有444個保護區,包括土地和海洋,其面積共計410萬公頃。
“在馬來西亞,環境課題始終是最後才備受關注,從未成為優先事項…人們還沒有醒覺,因仍豐衣足食(未有危機感),” Shariffa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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