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資源及環境部擬議修正1974年環境法令,以讓該部對汙染環境者采取更嚴厲的刑罰。
環境部長旺祖乃迪說,上述法令已臻須修改的地步,以期該部在面對日益復雜的環境汙染課題有更大的權限。
他以關丹鋁土礦課題為例,環境局只能進行采集汙染水樣本及進行化驗的工作。
他今天在沙亞南為全國海運汙染管理大會主持開幕後對記者說:“化驗結果將交給州政府以采取進一步行動,包括是否提控有關人士。
問題必須馬上糾正
“這是因為州政府有權采取法律行動,但是中央政府沒有權利。這就是問題,必須馬上糾正。”
出席者包括環境部秘書長阿茲占和環境局總監阿末卡馬魯那朱。
旺祖乃迪說,修改法令的建議仍屬於部門階段,法律官員正在商討。
新聞來源:當今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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